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资讯> 科技服务 >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惩戒侵犯知识产权单位和个人!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惩戒侵犯知识产权单位和个人!

作者:admin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时间:2018-02-01

 

从2月1日起,辽宁省将正式施行《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联合惩戒侵犯知识产权单位和个人。

《办法》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骗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奖励的;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判决、裁定、决定和仲裁裁决的;经依法处理后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资助和奖励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活动,并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研发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自主处置,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专利许可方式,支持单位职工和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

 

 

 

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