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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额如何确定?

时间:2018-02-28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

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

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

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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