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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年第二批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8-04-03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清单,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厅启动2018年第二批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地方、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科技服务业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


(一)重点示范项目。

重点示范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拟支持15项左右,每项专项补助经费50—200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单位自筹。项目执行期2年。

围绕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支持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智慧物流园区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面向全省的物流云平台的应用技术、服务模式创新和平台建设及应用;城市物流网格化、标准化公共配送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重点支持基于电子商务商业情报分析、网络内容挖掘与分析技术等舆情共性技术的管理与应用技术服务和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基于大数据的消费者行为规律分析、电子商务网站信息安全防护与等保测评、信息标准化等技术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开展应用示范。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快件箱服务示范。重点支持面向心理健康、文物保护、文化场馆的技术开发和智慧服务平台。

(二)创业孵化平台项目。

创业孵化平台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后补助),拟支持2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合伙制企业,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重点示范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自筹经费投入,自筹经费应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二)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科技服务领域类别选择“信息资源服务领域”,并提供营业执照和具有防伪标示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三)创业孵化平台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四)重点示范项目自筹资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之一,涉密单位除外)。

(五)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六)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七)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八)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项目推荐单位。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科技厅。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科技厅,纸质《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一份)。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直接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一份)。

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2018年5月17日24时。

申报单位纸质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和纸质申报书至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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