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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开讲啦 | 从专利无效案决定案中看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对比特性”的影响

时间:2018-06-13

 

本文结合一个无效案例,探讨了如何正确解读“对比特性”。提出了以“对比特性”的角度,如何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现有技术的认知、对于发明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的贡献,正确解读权利要求,在此过程中解读如何正确运用创造性评价过程中对于“对比特性”的重要使用。

导读:

对于创造性的概念,其指出: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实质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我们不难发现,该过程中,对技术的进步认定都是建立在“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基础上。而“与现有技术相比”又体现在:与技术领域的对比、与技术特征的对比、与技术问题的对比、与技术效果的对比中。这个对比过程,本作者称之为创造性的“对比特性”,而往往在“对比特性”分析过程中又需要建立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基础上,才能有充分理由得出其是否具备创造性。而在撰写、审查、无效评论中,有些参与者往往较为简单的忽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对比特性”在创造性的重要影响。本作者认为,无论是撰写、还是审查和无效评论的过程中,都应当充分的理解创造性的“对比特性”,从“对比特性”中充分、合乎逻辑的方式正确引导得出创造性的评论过程,才能有效的认知专利文件的创造性的要点。


案例分析

我们都知道,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用于界定专利独占权范围的法律文件,其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对于专利的授权和专利权的保护意义重大。本作者认为在专利撰写中,由于缺乏“对比特性”导致专利缺乏创造性核心是专利撰写的重要问题之一,该问题主要体现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过程中。

对于权利要求书

在专利撰写过程中,有些专利申请没有抓住发明点的核心思想,机械的从申请人提供的附图内容中直接表述权利要求,这往往会导致权利要求的范围延伸到现有技术中或延伸到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层面上,从而导致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说明书

在某些情况下,权利要求本身的撰写并没有明显的表达问题,也具有合理的保护范围,但是由于撰写人在说明书的撰写时,缺少利用“对比特性”进行分析,因而没有正确对待对于现有技术理解存在的偏差,从而简单的表达发明点的技术效果,这完全可能导致,无论从权利要求书还是从说明书中,都无法正确解读发明点的核心思想的情形。


下面笔者将结合一个具体的无效案例来对如何正确解读“对比特性”进行探讨和分析。

无效案件:涉及发明名称为“一种应用于烟气脱硝的尿素水解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为:

1.一种应用于烟气脱硝的尿素水解器,由卧式反应器筒体,设置于所述卧式反应器筒体内部的加热盘管管束和尿素溶液分配器以及设置在卧式反应器简体外壁上的尿素溶液进口和产品气出口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盘管管束在截面上形成半圆形口。

无效理由: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在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附件1:附件1涉及一种尿素溶液水解制氨釜式反应器,并具体公开(参见权利要求1和7,以及图2)其主要由卧式长筒型反应釜(公开了本专利的筒体)、以及设置在卧式长筒型反应釜内部的若干U型换热盘管(公开了本专利的加热盘管管束)、以及设置在卧式长筒型反应釜外壁上的产品气出口管(在外壁上必然具有出口,隐含公开了本专利的产品气出口)和尿素溶液喷射进料口(公开了本专利的尿素溶液进口)构成,所述尿素溶液喷射进料口设置有进料分配器,从图2可知,其进料分配器位于反应器筒体内部,即公开了本专利的尿素溶液分配器。


比较可知,权利要求1与附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加热盘管管束在截面上形成半圆形。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反应器筒体内的液体受热均匀,提高换热效率。


无效理由认为: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加热盘管管束设置于水解器筒体的下半部分,容纳加热盘管管束的水解器下半部分的截面为半圆形,为了充分利用筒体面积,尽可能多而且均匀的布置加热盘管,从而使筒体内的液体受热均匀,提高换热效率,按照筒体的截面形状布置加热盘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我们从上可以看出,对于上述无效案件来说,加热盘管管束的截面形状选择为半圆是否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上容易想到,是决定该案件是否被无效的关键点。


关于该加热盘管管束的截面形状选择为半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上容易想到的,在无效决定中,给出了如下解释:烟气脱硝的尿素水解器筒体容纳加热盘管的下半部分实质上为换热器,通过在筒体中设置加热盘管实现壳程和管程流体之间的换热,加热盘管设置在筒体中必然具有一定的截面形状,原则上可以为任何几何形状,考虑到实际安装操作经济性以及换热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适宜的形状,沿着外侧筒体的形状设置可以充分利用筒体内空间提高加热盘管的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进一步可以提高换热效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本作者在阅读该案件时,还发现无效案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技术效果:“采用半圆形加热盘管管束,使加热更均匀,避免局部沸腾产生大量携带液滴,影响脱硝效果及加重空预器腐蚀。”。基于上述技术效果的表达,同时参考下图1(被无效案件附图)和图2(附件1)。

(图1)  

(图2)

本作者认为,若以“对比特性”对附件1和附近2进行探讨和分析,其实不难发现,图1中,被无效专利中的加热盘管管束截面虽然采用的是半圆形,但其权利要求、说明书中都没有进一步限定其半圆形的位置、角度、半圆形中平面部的位置,而附件1中,也仅仅表征了其内部有个截面为圆形的加热盘管管束,从技术对比角度来看:附件1中的技术由于采用的是圆形,因此中心区域的热交换管数量更多,而被无效专利为半圆形,其半圆形的平面部与液面平行,因此这种布局使得中心区域的热交换管数量相比圆形的数量较少,使得中心区域液体的热交换减弱,因此可以避免造成局部的沸腾产生大量携带液滴,因此,采用这种以技术方式的 “对比特性”分析,该专利的发明要点实质上应当是:采用半圆形加热盘管管束是利用半圆形加热盘管管束上有一个与液面平行的发热面,从而使得中筒体中液面中心区域的热量免于过高,而避免造成局部的沸腾产生大量携带液滴,因此,本作者认为该专利申请的发明核心思想是:设置有一个加热盘管管束,该加热盘管管束具有一个与液面平行的发热面,从而使得避免造成局部的沸腾产生大量携带液滴,而不是简单的选择一个特别的形状,特别是半圆形形状。


然而,被无效案件中,其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均仅仅简单的、机械的依照说明书附图所给出的特性去表征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而忽略了以技术“对比特性”的方式去分析得出该技术真正的发明核心。因此直接导致这种以单纯以形状的方式去表征发明要点,而这种形状恰恰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依照现有技术和本领域的常见发明动机从而容易得出的。本作者认为,若采用“对比特性”的方式去分析得出该技术真正的发明核心,其被无效案件的区别技术特征可以采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盘管管束的截面具有与液面平行的平面部。”,然后在说明书中,以问题为导向,指出,现有技术采用圆形截面设计,导致局部温度高,而引起沸腾效果剧烈,而本申请采用平面部设计,不仅节约了材料,还能消除该现有技术所引发的技术问题,因此具备创造性。而这种以技术问题为导向进行的“对比特性”分析方式,可以使得在采用依赖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对比特性分析时,消除本领域技术人员从现有设计得出该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被无效案件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因此具备创造性。


同时对于被无效案件中的技术特征与附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对比分析时,无效理由指出: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加热盘管管束设置于水解器筒体的下半部分,容纳加热盘管管束的水解器下半部分的截面为半圆形,为了充分利用筒体面积,尽可能多而且均匀的布置加热盘管,从而使筒体内的液体受热均匀,提高换热效率,按照筒体的截面形状布置加热盘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本作者认为,无效请求人的代理人的高明之处在于,充分理解创造性的评判准则,能正确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一角色,其利用了被无效案件权利要求表征的特点仅仅依赖附图所得出的特征,而这种特征恰好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换热效果时,择适宜的形状的条件下,可以有动机得出该形状和该效果。因此,为了表达上述无效思路,该无效请求人充分利用了“对比特性”这一分析方式,以技术角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对比特性”分析,给出了为了液体受热均匀,提高换热效率,为何需要充分利用筒体面积,因此参照按照筒体的截面形状得出加热盘管为半圆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因而,在论证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如何易于想到的这以过程时,无效理由充分地以技术“对比特性”分析得到技术启示起到了关键的一步。



思考与建议

首先,要充分了解现有技术,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都应当充分了解现有技术,在现有技术不清晰的情况下,应当充分与发明人进行有效而非长时间的沟通和分析,帮助发明人正确认识自身的发明创造性,必要时,也可通过借助申请日以前的教科书、工具书、科技论文、专利文献以及相关审查文档等,掌握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使自己真正能够具有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和水平,以免出现对现有技术的认识不足和认知偏差等问题,这也是能够正确理解发明和进一步解读权利要求的基本前提。


其次,要正确理解发明内容。采用 “对比特性”分析方式逐一的、正确的发挖掘出有价值的发明核心要点,然后采用较为准确的表达手法去表征权利要求和发明要点要素。


最后,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基础,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现有技术的认知,依照“对比特性”分析文字记载的内容是否具有足够的创造性内容。在上述解读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点不要忽略本领域技术人员。而无论是在撰写过程、审查过程、还是无效等评论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忽略或者错误的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这种过程往往会无法正确的分析认识发明的创造性。

结束语

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采用正确的“对比特性”分析、这能正确解读发明要点对于撰写和审查乃至无效工作至关重要。专利申请是国家的鼓励创新发展的重要工作,正确引导和评价创造性的过程是平衡发明创造性者的技术贡献和利益的重要内容。专利撰写、审查、无效评论中利用良好的“对比特性”分析去正确发掘发明贡献点更是创造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才能撰写出较为合理的权利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后续司法程序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准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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