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著名商标
一、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受理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主要受理下列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认定著名商标的申请:
(一)省、市政府确定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省、市政府确定的高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四)现代服务业、知名老字号;
(五)其他骨干企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
(二)由被许可商标使用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不能提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国家工商总局出具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书、商标所有人出具的授权被许可使用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证明文件的;
(三)正在办理转让的商标;
(四)近3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
(五)商标所指向商品的市场容量小、需求不大、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各项经济指标偏低的;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经济规模标准的;
(六)商标所指向的商品的生产活动对环境有污染、没有取得环境评估报告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生产能力被要求淘汰的;
(七)没有取得QS认证、ISO9000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其中,乳品、肉类、罐头食品生产企业,虽有上述认证,但没有取得HACCP认证的;
(八)无法提供税务机关近3年纳税证明的。
二、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成都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有虚假陈述。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事项、制作和报送申请材料的,应同时报送代理委托书;没有代理委托书的,视为申请人自行申请。其中:
(一)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应期满1年,并连续使用满3年;
(二)申请认定的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商标在文字、图形、排列组合上必须一致;
(三)除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以外,近3年企业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
(四)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前5名。行业排名证明中的商品分类,应符合商标注册分类的有关规定,应清楚地表明申请认定的商标所指向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商品中所处的位置,以模糊语言表述排名情况的,不予采信。无相关行业协会的,则需提供其他可信证明材料(如纳税百强企业、专业机构评估报告或市场调查等)。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收件时间:每年5月1日至
(二)申报材料内容:分为光盘及书面材料两类。
1.光盘材料内容
光盘材料以原申报成都市著名商标书式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为准,用PowerPoint编辑存档后上报。商标图样以高精度JPG格式单独存档。
2.书面材料内容:(按以下顺序装卷)
(1)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加盖鲜章)。
(2)委托代理机构文件(如无委托则不需要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权属变更证明、备案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近3年纳税证明原件。
(6)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7)行业协会排名证明原件(复核申请可不提供)。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书(加盖鲜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