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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著名商标

一、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受理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主要受理下列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认定著名商标的申请:

(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

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五)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

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

  (六)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七)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

(二)由被许可商标使用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不能提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国家工商总局出具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书、商标所有人出具的授权被许可使用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证明文件的;

(三)正在办理转让的商标;

(四)近3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

(五)商标所指向商品的市场容量小、需求不大、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各项经济指标偏低的;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经济规模标准的;

(六)商标所指向的商品的生产活动对环境有污染、没有取得环境评估报告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生产能力被要求淘汰的;

(七)没有取得QS认证、ISO9000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其中,乳品、肉类、罐头食品生产企业,虽有上述认证,但没有取得HACCP认证的;

(八)无法提供税务机关近3年纳税证明的。

二、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有虚假陈述。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事项、制作和报送申请材料的,应同时报送代理委托书;没有代理委托书的,视为申请人自行申请。其中:

(一)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应期满1年,并连续使用满3年;

(二)申请认定的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商标在文字、图形、排列组合上必须一致;

(三)除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以外,近3年企业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

(四)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前5名。行业排名证明中的商品分类,应符合商标注册分类的有关规定,应清楚地表明申请认定的商标所指向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商品中所处的位置,以模糊语言表述排名情况的,不予采信。无相关行业协会的,则需提供其他可信证明材料(如纳税百强企业、专业机构评估报告或市场调查等)。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每年41日至430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 申报材料的数量及规格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张规格统一为长25.7公分,宽18.2公分(即与省著名商标申请表的规格大小一样)。企业只申报一个主要使用的注册商标,如企业同时使用的多个商标都需要申报,请按商标件数报送材料。装订形式以书籍装订为准。
   
二、 装卷顺序
1
、 封面

2
、 目录
3
、 企业申报报告

4
、 地、市、州局推荐报告

5
、 代理机构委托书

6
、 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表

7
、 商标注册复印件

8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 系列产品的外包装商标使用图样
10
、 企业识别系统手册有关商标部分

11
、 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12
、 近三年产品销售区域证明材料

13
、 近三年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有关凭证
14
、 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15
、 近三年对该产品的行为排名、得奖情况及有关证书

16
、 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17
、 产品质量方面的证明材料

18
、 有无假冒侵权事件的发生

19
、 能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有关材料
20
、 该商标是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的证明材料
21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
22
、 备考表

三、 具体要求
1
、 封面: 封面应注明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材料及申请单位,申请认定的商标,年、月、日;

2
、 目录: 目录的顺序、页码应准确无误;

3
、 企业申请报告;
4
、 地、市、州局报告;
5
、 委托代理机构的书件(如无委托则不需此项);

6
、 著名商标申请表的填写: (1) 著名商标申请人应与商标注册人一致; (2) 商标图样及核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商标注册证一致; (3) 市场占有率有行业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则不填写):(4) 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广告发布情况,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及销售区域应如实填写,并与后面材料相对应; (5) 申报企业应签字盖章,所辖分局应签署意见并盖章;
7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应与原件和营业执照上的事项相符: (1) 各分局初审时应注意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注册证上的商标、核定使用类别应与实际使用的商标和类别一致。且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2) 商标注册证的名义、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一致。

8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9
、 使用该商标的系列产品外包装或照片(照片应能清楚反映该商标在产品和包装上的使用情况);
10
、 企业识别系统,主要是指该商标使用在信笺、名片等办公用品、汽车、礼品等相关物品上的情况;
11
、 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1)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 近三年的销售额及利税统计; (3) 近三年的纳税凭证(此材料能真实反映企业的销售额)。

12
、 使用该商标产品近三年销售区域证明材料: (1) 近三年的销售及销售区域证明材料; (2) 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合同应双方盖章); (3) 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4) 销售覆盖全国、全省的相关发票凭证。
13
、 近三年使用该商标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及凭证: (1) 广告宣传费用及宣传区域统计; (2) 广告宣传合同(合同应双方盖章); (3) 与广告合同对应的广告费用发票;(4) 报刊、电视、杂志、路牌等广告宣传的图样照片。
14
、 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1) 企业应明确商标的内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兼职)管理商标,并且此人应是与工商部门联系的商标工作联系人; (2)应有商标印制、出入库、规范使用、专用权保护的成文管理制度; (3) 与工商分局签订打假协议

15
、 近三年对该产品的行业排名、得奖情况及有关证书;
16
、 消费才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17
、 产品质量方面的证明材料: (1) 产品质量合格证; (2)产品检验报告; (3) 产品质量在同行业的排名; (4) 新技术、新产品的有关证书。

18
、 有无假冒侵权事件的发生,并附相关材料;

19
、 能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有关材料; (1) 商标参加合资、入股、评估作价等资料; (2) 被邀参加博览会、洽谈会资料; (3) 产品出口创汇资料; (4) 社会知名人士参观企业使用产品资料。
20
、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的证明材料;
21
、 对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
22
、 备考表。

四、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

3个月或者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四川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省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续展。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予以确认并公告。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申请续展或经审查不符合条件

的,该著名商标失效,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