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2024年5月6日,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上半年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的申报通知。
根据《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的通知》(成高科创〔2023〕9号)精神,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日启动2024年上半年(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见2023版实施细则(十七)支持企业梯度发展-支持方向3)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半年度认定、年度兑现方式安排。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网址链接:https://www.cdhtqyfw.cn/#/(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站首页选择“政务通”下拉查看更多,依次点击“认定类”、“2024年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查看申报指南后,点击立即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1、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人才及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机构,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本实施细则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3、申报企业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企业。
4、企业未上市。
5、潜在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不足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须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估值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内容为依据。
6、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序号 | 资料名称 | 上传要求 |
1 | 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表(需下载模板,仅支持xlsx文件) | 1、表格形式规范无改动; |
2、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提供复印件盖公章的扫描件。 | ||
3 | 企业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及无欠税证明 | 1、原件扫描件,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 |
2、税种齐全; | ||
3、纳税时间覆盖2023年和2024年1月至3月(按入库期打印); | ||
4、无欠税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政策申报期,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 | ||
5、申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完税证明。 | ||
6、一套材料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
4 | 承诺书(需下载模板) |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
5 | 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 1、非必传项; |
2、提供复印件盖公章(首页章、骑缝章)的扫描件。 | ||
6 | 企业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 提供复印件盖公章(首页章、骑缝章)的扫描件。 |
7 | 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章程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 1、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需加盖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
2、提供复印件盖公章(首页章、骑缝章)的扫描件。 | ||
8 | 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 | 提供复印件盖公章(首页章、骑缝章)的扫描件。 |
9 | 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2023年),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 1、审计报告须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等防伪标识; |
2、提供复印件盖公章(首页章、骑缝章)的扫描件。 | ||
10 | 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