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资讯> 科技服务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2025-06-05

 

  本文关键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

  2025年6月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相关项目。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6月3日8:00至7月9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5年7月9日16: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指定邮箱。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由科技厅交流合作处受理。

  附件:

  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标签: 项目申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