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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微课堂 | 申请专利前需防止 “提前公开”

时间:2018-08-29

 

行之微课堂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应对其发明创造内容保密


一、保密原因

如果申请人申请前不对发明创造采取必要保密措施,有可能使发明创造提前进入公知领域,成为现有技术/设计,从而导致申请因丧失 “新颖性” 而失败。

二、保密措施



1、杜绝提前公知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不能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内容,如:

1)不能将发明创造产品投放社会;

2)不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公共集会、普通会议等开放场合散布、宣传发明创造内容;

3)不能公开使用发明创造使得公众可以获知等等。


2、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具体措施有:

1)制作保密规章、制度并张贴公布;

2)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义务、保密责任或竞业禁止条款;

3)与研发参与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内容、保密责任等。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具有提示、警戒作用,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发明创造被提前泄露或公开,同时还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前已经对于发明创造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3、如果聘请专业申请人员参与申请的,应与专业申请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三、保密意外


1、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发现发明创造内容未经同意被他人提前泄露的,申请人应在被他人提前泄露之日起6个月之内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在申请《请求书》中声明“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并应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盖章;


2、如果申请人申请日后得知他人在申请日前泄露的,申请人应在得知情况后2个月内提出 “声明”,并符具证明材料。


四、提前公知 例外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的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申请人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在首次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在《请求书》中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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