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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品软件电子商务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19-11-18

 

  一、申请商标要趁早

  网络的优势在于信息资源丰富、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电商企业虽然因此而享受着高于传统商业的高曝光率和知名度,但这也造成了很多电商商标被抢注的现象。

  商标一旦被人抢注,电商企业则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被迫放弃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商标的两难境地,因此,尽早申请商标是很有必要的。

  二、商标命名要具有显著性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并便于识别,但很多互联网电商企业却在“商标显著性”这一问题上屡屡碰壁。

  一些互联网电商企业在对商标的命名上,往往会犯一些“常识性错误”,造成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情况,对企业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带来很大隐患。

  如采用了对产品功能或服务品质的直接描述作为商标,或是商标中包含了网络技术术语、通用名词,这些都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是很难通过商标局审查注册成功的。

  除此之外,互联网电商企业还存在着因商标独创性较低而造成的商标显著性问题。

  以京东商城为例,“京东”是一个公众熟知的地域名称,北京东部地区,甚至北京以东的临近区域,包括天津、河北等地都可成为“京东”,因此在这些地区,有很多企业将自己的商标命名为“京东”,在京东商城成立之前,在各类别上已注册的“京东”商标已达数十件,其中不乏对互联网电商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的类别。京东商城也因此而长期陷于商标争议中,对企业的战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三、商标类别要选对

  之前小知在《行之知识产权指南:互联网公司应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一文中提到过,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没有一个表述为“网站”的商品或服务分类,因此小知针对互联网公司应选择哪些类别进行商标注册也提出了一些小建议,而作为互联网公司中特别又很重要的一个分支——互联网电商,与传统意义的互联网公司又有所不同,它既包括了互联网公司的大部分特点,又多了一些商务类功能,因此,互联网电商在商标注册的分类上,与互联网公司也不尽相同。

  首先,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搭建,这脱离不开第42类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第42类中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囊括了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等一系列与平台搭建有关的小项,因此成为互联网电商首选的商标注册类别。

  其次,电商平台的展示、广告及交流功能,则需要注册第35类“广告; 商业经营; 商业管理”及第38类中“3802通讯服务”类别。这两大类中的“广告350039”“替他人推销35007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092”“提供互联网聊天室380043”等小项对电商企业品牌宣传及业务开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电商企业还需选择与物流配送相关的第39类,这也是电商平台区别于一般互联网公司的地方。第39类中包括“3901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3903陆地运输”等都是与物流配送息息相关的类别,因此也是互联网电商企业注册商标不可遗漏的必选类别。

  另外,与其他互联网公司一样,电商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果电商企业想要利用这个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则还需要选择与产品相关的类别进行注册。

  比如凡客诚品,主营产品为服装鞋帽等,那么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把与服装相关的第25类进行保护。

  四、注册防御商标,降低危险

  互联网电商企业与其他互联网公司一样,都要面对大量公众用户,商标就成为了公司知名度投资的重要一环。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互联网电商企业来说,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广泛注册防御商标,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注册防御商标是对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还可在企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受到跨类别保护的时候,成为很实用的一项商标保护措施。

  阿里巴巴集团即是这种商标保护措施的忠实拥趸。除了集团的主要名称“阿里巴巴”之外,阿里巴巴还拥有很多防御商标,包括“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妹妹”等商标均被阿里巴巴收入囊中,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

  五、关注市场,及时维权

  电商企业在成功注册商标之后,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一来是对企业正当权益的维护,二来也可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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