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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商标侵权,设计商标的人员可以追究责任

时间:2019-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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