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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可以与多个生产者进行比较

时间:2019-12-20

 

很多时候商标被侵权的情况下对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影响不大,商标注册人也没有维权的动力。比如,国外的公司注册的商标,授权国内公司使用,如果在国内发生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对国外的商标权人利益影响不大,因为它该收的商标许可费用已经收到了。但是对于国内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来说,影响是非常直接的,直接应该到它的市场销售和利润。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商标被许可使用人能否在商标注册人缺位的情况下来维权,去起诉侵犯商标权的人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的,不过要区分情况。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不同,涉及到的利益和范围也不同。比如,一案情况下,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与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商标侵权更加关注,商标侵权的后果对前者影响更大,损害更大。根据商标使用许可种类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起诉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可见,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取得了类似商标注册人的位置和权利,可以单独起诉。原因是,只有独占使用被许可人才有权使用该商标,商标权人已经不能使用。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一起使用商标,所以,需要跟商标注册人一起起诉,或者在商标注册人明确表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起诉。而普通使用许可因为取得的代价较低,而且可能存在若跟普通使用许可人,所以必须得到商标注册人的特别授权才能起诉。

综上,商标被许可人遇到侵权的情况下,需要首先分清楚自己是哪种类型的许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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