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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冒用他人烟花爆竹注册商标,被罚款20万元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0-06-23

 

  《澎湃新闻》报道了两起冒用他人烟花爆竹注册商标的案例,两起案例都来自于湖南临澧县的烟花爆竹行业,当事人分别被罚款5万元和25万元。过去,烟花爆竹行业随意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包装、专利的侵权行为比比皆是,往往给被侵权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极大地打击了被侵权企业的品牌创建积极性和技术开发积极性。更可悲的是,很多侵权企业对此不以为然,很多人认为这种侵权行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还有一些唯利是图的批发公司经常怂恿一些生产企业冒用他人的商标和包装,以便在市场上开展不正当竞争。所有这些,似乎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其实,这是烟花爆竹行业的一个毒瘤,如不铲除,势必阻碍烟花爆竹行业的长久发展。
  如今,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这两个案例正好可以给烟花爆竹行业一个借鉴,警示惯于侵权的企业及时收手,鼓励被侵权企业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
  案例一:肖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6日,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接湖南省宏达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举报,称某彩箱厂的刘某某(系肖某之妻)未经授权印制的爆竹产品标签使用该公司的“响兰”注册商标,请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响兰”商标系临澧县杉板宏大花炮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13类)“爆竹;烟花;焰火;信号烟火;烟火产品;爆炸性烟雾信号;鞭炮”上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9733028号)。上述注册商标后经转让,现系湖南省宏达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18年5月,肖某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授权,擅自在印制的爆竹标签产品上标注“响兰”注册商标,然后销售给他人使用。
  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二:临澧县某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4日,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接临澧县和平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东台市银花爆竹有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的组合烟花产品使用临澧县和平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使用东台市银花爆竹有限公司的“DongYin”(东银)注册商标,请求该局依法处理。经查明,“东银”商标系东台市银花爆竹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13类)“爆竹;烟花”上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3549381号)。东台市银花爆竹有限公司自2013年7月至今,许可临澧县和平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使用,而当事人未经该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在生产的“12发发财炮”组合烟花产品上标注“东银”注册商标及临澧县和平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名称和地址。
  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622件,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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