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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0-06-30

 

  项目名称:2020年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项目


  归口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类别:资质类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核心内容:


  (一)重点分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包括学科、企业、区域、川渝共建四类重点实验室。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是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新增的一种组建模式。

  (二)支持领域。围绕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生物医药、公共卫生等研究领域。

  (三)支持名额。2020年拟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共计25个左右。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推荐申报不超过3个,其他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申报区域重点实验室不超过1个。

  (四)申报要求。申报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不能与现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能重叠。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联合申报。

  支持对象与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学科、企业和区域重点实验室

  1. 依托单位是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保证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申报区域重点实验室的所在区县(自治县)承诺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支持经费;

  2. 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

  3.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 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 学科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企业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40%;区域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2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

  6. 实验室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区域重点实验室8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7. 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二)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

  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应满足相应学科或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条件要求,但不受建设运行时间限制,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托单位须是在渝的独立法人机构,与共建单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2. 共建单位签订共同建设协议书,明确联合共建的方式、任务分工以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创新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流动机制;

  3. 已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不能申报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

  申报时限: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17:00。

  附件材料: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企业和区域重点实验室按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命名,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照“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合作协议。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须提供合作协议书,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须提供共同建设协议书;

  (三)相关的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学科、企业、区域、川渝共建);

  (四)依托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依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提供运行经费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财务章;3.依托单位保证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50万元运行经费的承诺函,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六)主要管理制度文件(1.组织管理结构。2.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包括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经费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七)列入清单中的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和成果转化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首页、代表性著作封面和版权页等证明材料);

  (八)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入选证书或相关批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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