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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浅析“姓名”注册商标诸问题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7-07

 

  具有辨识度的人名可以注册商标,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

【商标】浅析“姓名”注册商标诸问题

  人名本身具有姓名权性质,但公众人物的人名绝非能与张三李四王二麻这样的名字相提并论—因人名具重复度和近似度。
  1.普通人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但也需要看姓名文字是否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识。
  2.公众人物的人名一般来说也可以注册,这里讨论几种情况:
  2.1公众人物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名,且不违反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此种情况典型的例子是国内的运动品牌“李宁”。
  2.2未经授权的非姓名权人注册商标,实践中的确可以注册,如商标流氓抢注B站大V昵称、国内某品牌注册国际知名球星姓名。但这并不意味着抢注可以横行无忌,一方面若非姓名权人率先注册商标,则姓名权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无效;另一方面商标局和司法机关也会考虑公众人物人名禁注的范围,按《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以及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此时“钟南山”院士的姓名就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因而被禁止注册。
  额外的,对于人名展开说一下,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因而如果知名人物艺名、笔名被恶意抢注,姓名权人也可以依法提异议、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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