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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7-13

 

  重庆市一名95后小伙子组织亲友组团卖假鞋卖了7000余万元,被抓时手机订单每秒有十几单。7月9日,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透露,该局日前破获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及耐克、阿迪达斯、迪奥、LV、CUCCI等知名品牌鞋子,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该案犯罪团伙首脑为95后的郭某,团伙骨干均为郭某亲属。  假冒注册商标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时候也有民事责任需要承担,具体的责任划分,是需要经过假冒注册人的行为来加以判断的,那么,法律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今天我们来了解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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