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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类别应该怎么选择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7-15

 

  刚开始意识到商标的时候,部分人会把商标误认为是一个很简单的东西,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图形或者文字,递交给商标局就好了。但是对于商标LOGO的分类大家大家都不太清楚,尤其在看了45类分类书之后,从大类到小类,到具体产品,甚为复杂,那么注册商标类别应该怎么选择呢,下面就带大家来看看吧。

  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四十五个大类别,包含大项小项不计其数,对商标从业数十年的专业专员不能完全指点出来,而且分类表每年都在更新添加新名称,有可能今天选了第9类的,明年新出来的分类可能分在第10类的这样的情况。
  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不少申请人对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到底该选哪个分类很难断定;以及会出现很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是,申请的商标类别不全,品牌做大做强后出现被别人抢注相似类别的情况。为了给商标申请人节约一些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今天小编将对于如何挑选产品类别,做一个具体的介绍。
  首先依据商标法:《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以上可以得知,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因此,注册时的类别应该至少是商品或服务所属类别,部分企业在其他类注册商标,一种是业务可能延伸至该类别,另一种可能是阻止别人注册。
  最后再给大家提供几种选择类别的方法:
  1、选择那些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将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定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2、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跨类别类似的情形,如选择该商品或服务项目,保护的范围就及于与其交叉检索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这种选择方法能够在注册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最大化的保护商标的范围,有可能起到跨类别保护的效果。
  以此看来,商标的分类如此细致,大类别下的小项目如此众多,甚多类似商标的划分需要更多专业和丰富的经验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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