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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 债权融资补助资金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8-19

 

项目名称

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

归口部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类别

资金类(后补助)

资助资金

1.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贷款规模和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补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以通过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担保费支出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3.对以债权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设计、检测等设备、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年租赁费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申报时间

2020814—202092018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2020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单位只能选择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报;

3.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1991——2020831

4.申请银行贷款补助方式,银行贷款金额按2020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应付利息不得低于20万元

5.申请融资担保补助方式,担保费用不得低于10万元;

6.申请融资租赁补助项目方式的,年租赁费用不得低于50万元;

7.申请科技小贷补助方式,贷款金额不受限制,但企业所获贷款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须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试点的7家。(包括: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高新高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温江兴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青羊正知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崇州合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绵阳游仙国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重点支持

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开展创新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

要求

1.《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银行实际放款凭证;委托担保合同、保费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有银行签章的租金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注:该项材料金额须与企业财务报表对应科目金额一致);

3.20199-12月及20201-8月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5.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支撑材料。

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申报通知和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3.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均须按照顺序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盖章部分扫描上传)。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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