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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海外商标注意事项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8-20

 

  由于各国文化存在差异性,部分国家有不能出现自商标中的颜色、数字、文字、花纹等,建议大家在对海外商标进行设计和取名时,尽量避开!
  1.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香烟、牙膏,“上海”电视机、花露水,“青岛”、“北京”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2.一些国家不准用数字作商标。例如“555”,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就不会被核准。
  3.瑞典的国旗主要颜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4.阿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
  5.意大利把菊花当成国花,所以在意大利忌用菊花作为商品的商标使用。
  6.日本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忌用菊花作为商标图案。
  7.印度等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
  8.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9.捷克人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记。例如上海名牌“三角”牌毛巾在捷克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
  10.在土耳其,绿三角是表示“免费样品”,所以最好不要作为商标使用。
  11.在许多国家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
  12.熊猫在非洲一些国家是禁忌,不能作商标使用,中国“熊猫”牌产品难以在非洲一些国家获准商标注册。
  13.在信奉伊斯兰的国家不能使用六角形作为商标,因为这些国家禁止这种标志的商品进口。
  14.英国人把山羊喻为“不正经的男子”,例如“山羊”牌产品在英国很难获准商标注册。
  15.中文中“芳”字的汉语拼音为“Fang”,而作为英文单词,则是“毒蛇牙、狼牙”的意思,那么在英语作为母语的国家使用可能使人感到恐怖,如果作为商品商标使用,需要特别注意。
  16.大多数西方国家中,名人的姓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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