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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国门,涉外专利申请阶段常见问题及申请技巧,专业详解!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8-27

 

  企业走出国门,涉外专利申请阶段常见问题及申请技巧,专业详解!
  1、申请文件翻译的准确性
  (1)专业术语
  在国外专利申请准备阶段,首先要保证专业术语翻译的准确性;正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有时一个词语的错误选择可能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乃至技术方案无法实现。例如“泡沫铁”翻译成了“Foam iron”,泡沫铁在化学领域是非常常见的,是一种具有多孔空隙结构的铁材料,而翻译成“Foam iron”后,审查员认为这是一种泡沫和铁的复合材料,导致保护方案不清楚,实际上,在申请的目标国“iron foam”才是正确指代中文的泡沫铁。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在进行国内专利申请的时候,对于某些领域具有专有名称的机械部件,避免使用自创名词进行,或者用特定名词来命名一般的普通结构。

  (2)全文翻译的一致性
  通过巴黎公约和PCT途径向国外递交专利申请时对申请文件的要求不同:
  PCT途径要求翻译文件需要对PCT公开文本进行逐词逐句翻译,一一对应,不允许增加、减少或者修改;
  巴黎公约途径对翻译文件不要求完全对应,可以根据优先权文件进行适当的语句精简、提炼、意译,中文文件中的明显错误也可以进行修改(在不超过原始保护范围内)。

  2.在申请递交阶段的建议

  以美国和欧洲专利为例进行简单建议
  (1)美国:在进入国家阶段时,直接以原始文件递交申请后,还可以要求继续申请:
  (a)完全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简称CA):完全继续申请的说明书相对于母案申请不能包含任何新主题,但是其权利要求部分可以在不超过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内重新撰写,都可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例如原始国内申请权利要求撰写质量不或者保护范围不全面的,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美国申请时或者递交美国申请后提交完全继续申请的请求;
  (b)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简称CIP):部分继续申请给予了申请人新增主题的机会,即申请人可以在母案的基础上添加新的技术主题,其中与母案申请相同的部分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而新增主题的内容只能享有新的申请日。当部分继续申请提出时,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将被放弃,因而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的国内优先权是相似的;例如母案中只要求保护某种装置,申请人想要添加上关于该装置的方法,那么可以提交部分继续申请的请求。
  注:完全继续申请和部分继续申请都需要在母案缴纳授权费之前递交请求。
  (2)欧洲: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行欧洲的专利申请时,可以直接以原始的中文申请文件进行递交,同时附上对应的翻译文件,这样针对翻译文件中存在的翻译错误、漏翻等问题都可以依据原始中文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相较于以英文翻译文件作为递交的申请文件,此种方案容错率更高,可修改的余地大。

 

标签: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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