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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国际商标3种方式,欧盟VS马德里VS单一国注册大对比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9-03

 

  全球共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AC国际咨询能提供商标服务的有180个。

  通常,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申请人按照各申请国法律,分别向各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商标注册。
  部分国家还存在第三种注册方式,即通过“组织”,共有5种组织。
  下面分别介绍这几种途径:
  逐一国家注册
  世界上现有主权国家、有独立法律体系的地区以及国家组织共200个左右,只要该国家或地区有商标相关规定就可以采取逐一注册的方式进行商标保护。
  1.优势优点
  申请灵活。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进行逐一注册都不需要原属国的注册基础,企业想要申请什么样的商标、想要指定何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比较自由。因此,企业才能够做到商标先于商品加入海外市场。并能够对品牌进行扩大保护。
  风险相对较小。通过逐一国家进行商标注册,一般会在该国进行事先查询,申请人可以清楚的知道自身商标是否在该国遭到抢注,商标注册的风险及成功率,在该国使用该商标是否会涉及侵权。
  维权方便。逐一国家注册一般都是通过当国知识产权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注册成功后不仅能够得到该国官方合核发的注册证,遇到侵权问题能够及时出具专用权证明,避免损失扩大。另外,该事务所也会对此商标进行一定关注,有侵权或他人恶意注册等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权力相对稳定。商标在哪国申请便受到哪国商标相关法律管辖,除权力人严重违反该国商标法律外,商标专用权会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另外,注册商标快要超过有效期时,代理事务所一般会提醒续展,这是通过马德里注册所不能实现的。
  注册范围广泛。全球两百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进行逐一注册,在此不多赘述。
  相比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注册,逐一国家注册则更为灵活、安全,同时能够进行更有效的后期关注,比较适合大型企业或者对外维权要求比较高的企业或者没有原属国注册、申请却急需在海外使用商标的企业。
  2.相应的,也有一定劣势
  费用较高。在批量注册的情况下,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其费用要比通过逐一国家注册低一半以上(当然,接受的服务是不一样的)。少数国家进行注册,其公证、认证费用确实偏高,如阿联酋公证、认证程序需要8500RMB,但是大多数需要公证、认证的国家费用都不超过1000RMB。
  有些国家比较费时。

  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注册证书6个月下达,审查至多不超过18个月,通过逐一国家注册则要费时的多,如印度注册需要4年左右,巴西注册需要3年,菲律宾注册大致也需要3年的时间;不过,在有些国家申请注册在一年内就可以取得注册证,如瑞士、新加坡、德国、法国等,台湾、澳门、香港六个月就可以取得。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简介
  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均可以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在所有成员国中,可以指定几个或全部国家予以保护。国际局审查核准后刊登公告,并将此申请通知申请人指定保护的成员国。各指定成员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国际局提出驳回,则该申请自动生效。
  2.成员国
  截止 2013 年10月16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2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利比里亚、阿尔及利亚、列支敦士登、安提瓜和巴布达、立陶宛、亚美尼亚、卢森堡、澳大利亚、摩纳哥、奥地利、蒙古、阿塞拜疆、摩洛哥、巴林、马达加斯加、白俄罗斯、莫桑比克、比利时、荷兰、不丹、挪威、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波兰、博茨瓦纳、黑山、保加利亚、葡萄牙、中国、韩国、克罗地亚、摩尔多瓦、古巴、罗马尼亚、塞浦路斯、俄罗斯、捷克、圣马力诺、朝鲜、塞尔维亚、丹麦、塞拉利昂、埃及、新加坡、爱沙尼亚、斯洛伐克、芬兰、斯洛文尼亚、法国、西班牙、格鲁吉亚、苏丹、德国、斯威士兰、希腊、瑞典、加纳、叙利亚、匈牙利、瑞士、冰岛、塔吉克斯坦、伊朗、马其顿、爱尔兰、土耳其、意大利、土库曼斯坦、日本、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英国、肯尼亚、美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拉脱维亚、越南、莱索托、赞比亚、纳米比亚、阿曼、欧盟、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新西兰、哥伦比亚、墨西哥、印度、卢旺达、突尼斯。
  需要注意的是,“ 比荷卢 ”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马德里成员国被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纯 “ 协定 ” 缔约方,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截至 2013 年 10月共1个。注册时,需要提供中国商标证书。
  第二种,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共54个。注册时,提供中国商标受理书或证书都可以。
  第三种,纯 “ 议定书 ” 缔约方,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截至 2013年10月共 37 个。注册时,提供中国商标受理书或证书都可以。
  3.特点:是省力、省时、省钱
  1)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之内完成。
  2)省力: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
  3)省时:各成员国约定商标审查必须在一年 或 一年半内完成;否则,则申请商标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其中,协定国家一年内 ; 议定书国家一年半内。
  4)省钱: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4.优势
  手续相对简单。如果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商标申请人可以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比较简便,相比之下逐一国家注册的手续要繁琐一些(逐一国家注册一般都是委托一些具有涉外经验的事务所,因此对申请人来讲也并不复杂)。
  费用相对较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另外,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要支付一定代理费。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需要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
  需时相对较短。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其上载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当然,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获得保护(如果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所需的时间不等,如法国、缅甸、丹麦、英国为半年,以色列及中国香港为一年,印度为四年左右)。
  通过马德里申请国际商标有其优势,顺利申请的情况下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较适于批量的国家申请。
  5.劣势
  不利于扩大保护。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必须保持商标、指定商品与原属国商标完全一致,商品的选择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品牌保护,对企业在海外的多元化发展也非常不利;
  权力不稳定。马德里申请5年内,其在原属国的商标注册基础如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或其基础申请被驳回,则整个马德里申请失效。特别是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国际注册,有更大的潜在风险。
  ?后期跟踪困难。如果商标被指定国家驳回或者要求补正或者被异议,国际局则只会进行通知,具体事务还要委托当国事务所进行办理,且答复官方驳回、补正以及异议答辩都有时间限制,一旦遭遇上述情况则不仅仅是费用的问题,更有可能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当国事务所回复官方意见而导致申请无效。另外,国际注册进入续展期时,国际局没有提醒义务,申请人如没有及时进行续展则会导致整个马德里注册失效。
  ?优先权问题。根据《巴黎公约》,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企业在原属国申请商标后6个月内又在其他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可以享有优先权,而在中国商标局仅仅是下发《受理通知书》就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很多大企业因担心商标遭到抢注而不愿选择马德里注册。
  ?不能进行有效查询。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仅仅能够查到马德里体系中已经申请过的商标,而不能进行各指定国的查询,查询结果不能达到有效全面,因此申请人对后期可能面临的风险全然不知,申请人因为这种原因被诉侵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注册范围有限。马德里体系虽然有80多个成员国,但是主要都集中在欧洲地区,而像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大多数美洲国家、东盟(只有新加坡加入马德里体系)等则不在此列。
  国际组织
  一、欧盟组织OHIM
  共27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荷卢联盟、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兰、捷克、马耳他、斯洛伐克、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1.欧盟商标特点
  1)费用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3.欧盟商标的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7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即指马德里商标)。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OAPI)。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 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7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 10年。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各成员国在 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在各个国家 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统一注册保护。
  截至目前,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 (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2013年5月正式加入,成为第17个成员国)(共17个)。
  四、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ARIPO)。
  创立于1976年12月9日。该组织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现有成员国15个国家:
  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塞拉里昂、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五、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The 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BOIP)。
  包括3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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