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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新规,2021年新规
过去的一年,国家密集修订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新规,不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还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提供重要指导。
2021年,国内一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有遗漏,欢迎大家留言区补充!
2021年1月1日起,
新版尼斯分类2021文本正式启用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
2021年1月1日起,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的效力与纸质票据的效力相同。
2021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诸多涉及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共52条,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定引入民法典。
国旗、国徽图案最新标准版本发布!
新修改的国旗法、国徽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最高法:修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18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5日起,
最新修改《专利审查指南》施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正案《刑法》涉及知识产权的修改共8处,修改重点如下: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最高量刑增至10年有期徒刑;假冒注册商标罪新增“服务商标”,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加强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增加,新增“商业间谍罪”。
2021年6月1日起,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专利法修改了29条: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下限提高至三万元;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新增局部外观设计等。
著作权法再修订,
法定赔偿额大幅提高至500万元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点击蓝字查看全文)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共42处说明:规定了视听作品的相关要求;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法定赔偿额大幅提高至500万元。
2021年6月1日起,
《专利导航指南》正式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多年来专利导航系列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凝练,包括总则,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和人才管理等专项指南,以及服务要求等7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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