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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申报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哪些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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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中对2021年引导项目申报工作做出来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具体有哪些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等4个基础学科方向,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突出原始创新,面向具有科研优势的高校、院所,重点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对象: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同一单位同一学科申报不得超过3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天府实验室由重点支撑单位进行申报,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支持方式,天府实验室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申报要求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
  1.创新产品类,由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申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产品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近2年已获得本专项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计划支持的单位不再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2.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结合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支持。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30—10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科技部、财政部“百城百园”行动,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其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等。
  1.支持对象:支持纳入科技部财政部“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成都、什邡、隆昌)、国家级创新园区(成都高新区、自贡高新区、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由“百城百园”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2020年引导资金本类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再组织申报。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参照《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直接补助类型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需要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的直接补助项目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引导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或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020年引导项目已支持的和2021年第一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已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引导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计划只能申报一项。
  (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七)2020年引导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或团队的,高校院所或市(州)、县(市、区),不得申报2021年项目。
  (八)注册地在绵阳市和宜宾市屏山县的单位或企业,不在本渠道申报引导项目,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看完上述关于2021年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相关介绍,估计很多人还是不太明白,这个时候咨询专业的人是不错的选择,行之知识产权,专注项目申报服务16年,拥有丰富的项目申报代理经验,你有任何项目申报方面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免费咨询电话:400-136-0015)或咨询在线客服,专业老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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