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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会被撤销?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08-17

 

  
  本文关键词:四川,企业技术中心,撤销资格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后,每两年要接受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的运行评价。省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自查、总结后,报送评价材料。运行评价标准按认定标准执行。如有以下这些情况,有可能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项目申报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合格,其中60至65分为基本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运行评价不合格且经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的;
  2、故意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3、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4、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5、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6、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企业被依法终止。
  因第2-6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联合发文,通报省企业技术中心撤销和更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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