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资讯> 科技服务 > 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和复核有哪些条件要求

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和复核有哪些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08-27

 

  
  本文关键词:四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申报

  2021年8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目的是为加快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下面来看看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有哪些条件要求。

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相关指标要求。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
  “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其中,“十三五”期间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或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认定基本标准。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至少一方面指标要求。

  二、复核要求

  (一)复核范围。
  第一批:《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7〕46号)认定的920户企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8〕296号)认定的203户企业。
  第二批:《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7〕409号)认定的629户企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62号)认定的108户企业。
  其中,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或2019年、2020年再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不在复核范围。
  (二)复核条件。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复核企业需向所在市(州)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