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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参选有哪些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1-09-01

 

  
  本文关键词:中国专利奖,专利奖评选

  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那么参评中国专利奖评选有哪些条件要求呢?下面来看一看。

中国专利奖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参选时间要求

  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我局受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材料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以及项目推荐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5)于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局。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情况,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20名,对推荐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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