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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2021-10-11

 

  
  本文关键词: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项目申报

  10月9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启动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本次可申报的项目包括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产业示范项目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下面来看看各项目申报有哪些具体要求。

项目申报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对2020年立项的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为定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注:已获得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服务业产业示范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二)产业示范项目。

  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2、补助标准。
  (1)龙头企业:2020年度科技信息服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按服务收入规模分段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科技信息服务收入按增值税发票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归集,具体分类范围见指南附件。
  (2)高成长性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连续稳规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5%的企业,按平均增速分段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经省统计局认定的2020年度首次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个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产业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助备案表》,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龙头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19、2020共两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2)申报高成长性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18、2019、2020共三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3)申报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20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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