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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 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11-10

 

  
  本文关键词:四川,中小企业,地区公共服务,振兴发展专项行动,项目申报

  2021年11月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推进特殊类型地区产业发展、实体经济成长和区域发展能力提升做了详细安排。下面来看看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条件要求。

项目申报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将重点围绕特殊类型地区中的“欠发达地区”开展公共服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引导优质公共服务平台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和专业化的一揽子服务,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与特殊类型地区开展联建共建,支持欠发达地区构建符合产业实际、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成效明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整体格局。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50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5个);除以上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38个其它欠发达地区中择优选择支持对象。拟支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支持内容。聚焦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主要产业、支柱产业,主要围绕对本地区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区域重点企业等,开展人才培训、政策服务、技术创新、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覆盖面较高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以及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共建。同时,支持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开展有关普惠性特色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编报方案。各地根据《管理办法》、项目入库及本通知要求,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主体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于2021年11月14日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区,在摸清当地中小企业实际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形成《2021年××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欠发达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期原则上截至2022年6月底),并按程序上报。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三地以市(州)作为申报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州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并申报;其它欠发达地区作为单独申报主体,报所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由所属市相关部门推荐上报。
  (二)审核批复。对50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合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县按照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批复后予以实施。对除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38个其它欠发达地区,经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程序后,择优选择地区给予支持。
  (三)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测算匹配资金,按规定履行资金安排报批程序后,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地。各地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四)工作实施及绩效考核。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批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服务机构,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绩效自评估工作。其中,服务机构不得针对《实施方案》内的服务内容向享受服务的中小企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将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实施期满后组织绩效考核和验收。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与具备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合作开展针对重点企业群体的普惠性公共服务。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从2021年省级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支持,相关市(州)、区县无须配套资金。
  (三)支持标准。统筹考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所处区域、工作内容及绩效等因素,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市(州)作为申报主体的单个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其余地区以区(县)作为申报主体的单个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报送工作,落实申报责任、核实申报材料并留存备查;做好进度把控、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和服务满意度评价等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项目要求。项目资金管理适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所获资金须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等其它方向。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绩效要求。各地要以批复后的绩效目标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绩效不达标或验收不合格的地区,省上将采取约谈、整改、收回资金、限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地区,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在3年内取消该地区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四)进度要求。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附件:
  1.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欠发达地区)专项行动支持范围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欠发达地区)专项行动项目申报书
  3.2021年××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欠发达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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