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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申报条件标准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长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时间:2021-11-10

 

  
  本文关键词:重庆,商标,品牌发展奖励

  11月9日,重庆市长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要求的商标给予资金奖励补助。下面来看看具体内容。

项目申报

  一、商标品牌发展奖励申请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权利人和标准、质量管理类获奖企业,申请商标品牌奖励,适用本办法。
  2、商标品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下所称奖励均指商标品牌物质奖励)。
  3、获得中国驰名、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可申请商标品牌物质奖励。
  4、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可申请商标品牌物质奖励。
  5、牵头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牵头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的第一起草单位,可申请商标品牌物质奖励。
  6、商标品牌奖励遵循专款专用、一次性奖励的原则。
  同一商标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获得驰名认定或地理标志注册的,不得重复奖励;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驰名认定或地理标志注册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同一类别多层级标准、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二、合规的商标权利人和标准、质量管理类获奖企业的奖励标准

  (一)商标类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人,由区政府奖励人民币50万元;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注册的商标权利人,由区政府奖励人民币50万元。
  获得涉外商标注册的权利人,由区政府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标准、质量管理类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由区政府奖励人民币50万元;
  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由区政府奖励人民币30万元。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按获奖等次,由区政府分别奖励人民币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由区政府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
  对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由区政府对参与制定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牵头修订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由区政府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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