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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1-10

 

  本文关键词:宜宾,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

  2022年1月7日,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下面是本次项目申报的条件要求。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
  2、企业2018、2019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200万元(含)。
  3、规模以上企业2019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且较2018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200万元(含)。
  4、2018年成立的企业,可以只提供核算2019年报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数据,2018年研发投入按零测算。
  5、已享受了省级财政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市级财政研发投入后补助。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以企业2018、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超过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补助。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宜宾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18、201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核算周期内规上企业研发统计年度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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