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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重庆市璧山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5-11

 

  本文关键词:重庆璧山区,知识产权资助,资助申报

  2022年05月10日,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资助申报条件要求及资助标准。

知识产权资助申报

  一、资助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资助资金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等政策要求;
  2、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责任事故、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曾因质量、环保、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3、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4、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登记地址在璧山区。
  (二)申报质量品牌资助、标准化、国内(外)商标资助的,须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下列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根据资助类别提供相应申请表。璧山区质量品牌资助申请表(附件1)、璧山区标准化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璧山区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国外、国家以及重庆市相关认定文件、判决书、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国内(外)专利申请资助、授权资助和专利年费资助的,须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下列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璧山区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璧山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明细表(附件5)和璧山区发明专利授权(年费)资助明细表(附件6)。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国外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国际检索报告、有效缴费发票等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的凭证(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
  5、申请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其他资助项目的,须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下列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璧山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7)。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国家、重庆市以及认证机构认证的相关认定文件、通知书、认证证书等;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的需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
  4、申请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资助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先评选后资助的方式,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即: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获得(或认定)的权利人。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0日。
  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资助采取权利人自愿申报原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人为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涉及多个权利人的情况,以第一权利人为资助资金申请人。
  (一)质量品牌资助范围、标准
  1、国家奖项:对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
  2、市级奖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知名产品的权利人,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
  3、其他资助:对新认定的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
  (二)标准化资助范围、标准
  1、国家奖项:对新认定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8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权利人资助10万元。
  2、市级奖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标准创新奖(产品标准奖)权利人资助5万元。
  3、其他资助: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行资助;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进行资助。
  (三)商标资助范围、标准
  1、国内商标: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权利人资助50万元。新注册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资助15万元。对新注册的国内商标权利人,按照0.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国内新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国外商标:对新注册的境外单一国商标权利人,按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注册的境外马德里商标权利人,按照2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境外新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专利资助范围、标准
  1、国内专利:在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及实质审查费后,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件。在获得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实用新型0.08万元/件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0.48万元。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参照上述专利的资助标准执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9年的年费,按当年缴纳年费金额据实资助,但需同时满足受资助年费为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2、国外发明专利:权利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5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五)知识产权其他项目资助范围、标准
  1、
  对在璧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资助金额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2、
  对当年首次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对当年首次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
  对当年首次确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
  3、
  对通过主贷为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专利导航、风险预测预警、专利数据库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同一权利人同一项目或产品,在同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资助(认定),按最高资助标准执行一次性资助,不重复计算。区内其他政策与本办法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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