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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遴选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时间:2022-08-05

 

  本文关键词: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项目申报

  2022年8月5日,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遴选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

  (一)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范围。全市具有基础性、功能性和公益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包含但不限于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高新区的行业协会、院校、国有企业(仅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平台在申报工作开始前已实际运营、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300家(个)以上;

  (4)已有推广效果良好的应用案例。

  3.激励措施:对遴选出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由市口岸物流办牵头出具推广使用意见。获得推广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可参加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相关验收条件的,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1.申报范围。全市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供应链体系建设上的创新运用,以及龙头企业内部供应链向独立的供应链企业转型、中小企业内部供应链向“联盟企业化”抱团式发展等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税收解缴关系在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有推广效果良好的应用案例。

  3.激励措施:被评定为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的,可参加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按相应政策措施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项目主体应当按申报表(附件1)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财务报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仅企业提供)

  (三)证实性材料。所有项目均须提供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表内容的证实性材料,所需材料具体见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组卷成册(包括目录,胶装,不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编制目录。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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