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资讯> 科技服务 > 2022年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条件要求

2022年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22-10-20

 

  本文关键词: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

  2022年10月19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试点方向

  1. 用水过程循环模式。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 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3. 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4. 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5. 其他经验做法。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各区县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省市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1年。
  (三)申报条件。
  1.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2.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标签: 项目申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