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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代理   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10-27

 

  本文关键词:泸州,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

  2022年10月25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及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本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标准。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具体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执行。

  (三)评价程序。

  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开展评价。
  1.在每季度的平台开放期间内(本次平台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20日),中小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属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参照附件3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胶装成册)。
  2.各区县、园区对辖区企业的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进行初审、实地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统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4.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上报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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