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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12-07

 

  本文关键词:雅安,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专业特长优势,助推市产业发展,根据《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2022年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实验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金支持方式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科技创业人才(团队)、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课题调研项目按照科技项目评审立项管理办法实施,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项目立项时下达60%的项目经费、验收通过再下达剩余40%项目经费。国省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支持项目,凭立项文件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三、支持类型和经费

  (一)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申报项目具有较强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3.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
  4.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具有主持承担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曾主持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1项以上。
  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支持项目不超过5个。
  (二)科技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科技创业人才是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以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科技自主创业人才为主,所申报的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拥有30%以上企业股份(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在)雅的创业人才。
  3.创办的企业在雅安市内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5.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或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三)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
  1.科研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望进入市场转化或具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好以及产品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化的科研项目。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2.科研培育项目。重点支持在雅实施,处于萌芽期、有一定应用前景的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培育项目或产品进入初期应用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人主要包括在雅高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全职在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四)课题调研项目
  重点支持由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开展围绕我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研究,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改革、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治理能力(含党的建设、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研究)等领域,开展专题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课题调研项目申请人应熟悉省情、市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课题调研项目每项支持经费0.5-2万元,每人限报一项,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五)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支持
  支持由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下达的2021年度在雅实施的科研项目,且项目负责人应由高层次人才担任。
  每项给予不超过下达项目经费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且为一次性补助。

  四、实施周期

  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人才、苗子工程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课题调研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计算。

  五、重点支持领域

  主要围绕我市“1+4”现代工业、“5+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体系,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人才。

  六、有关要求

  (一)单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支持项目,须完成以下绩效目标,且申报人在项目管理期内须每年全职在雅工作6个月以上。
  1.科技创新人才。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1项(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获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制定1项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
  2.科技创业人才。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管理期内实现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利润达30万人民币以上;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1项(或获得1项授权专利<不含外观设计>、或制定1项省级以上技术标准)。
  3.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题研究,完成高质量研究报告1份。
  4.课题调研项目。围绕指南指定的领域开展调研,提交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管理期内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计划和称号者,或项目管理期内获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雅安市科学成果转化奖杰出奖),该项目绩效考核认定为优秀,不受上述目标绩效条件限制。
  (二)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在雅安市智慧人才云平台申报注册并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形式审查后,转市科技局办理。其中,工作经费支持项目由市科技局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后拨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苗子工程项目和课题调研项目由申报主体报送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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