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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泸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01-10

 

  本文关键词:泸州,创新型中小企业

  2023年1月9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梯度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要求,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有关工作。

  一、申报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
  (一)网上申报时间。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已于1月1日开放2023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24时。第二、三、四季度的网上申报时间以培育平台后续通知为准。
  (二)纸质版资料报送时间。
  纸质版申报资料于网上申报时间截止之后的3日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本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标准。具体的评价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执行。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在每季度的培育平台开放期间内,中小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向所属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参照附件3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胶装成册)。
  (二)区县(园区)初审推荐。各区县、园区对辖区企业的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进行初审、实地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统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评审确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省上审定并统一公布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上报企业名单,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育工作。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为进一步培育“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中小企业打好基础,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发展质量。
  (二)做好服务指导。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编制的指导服务,各级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
  (三)按要求报送资料。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网上申报时间截止之后的3日内将含审核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5)、辖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纸质版申报资料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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