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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时间:

 

  本文关键词:四川,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

  2023年4月3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转化实施效率,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重点平台载体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

  (一)专利转化供给促进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通过挖掘专利技术供给主体、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专利导航、专利开放许可、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形式激发专利转化活力。

  (二)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运营体系基础建设项目,创建省级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支持区域、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和功能拓展,全力构建“1+N”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发挥项目,创新提供知识产权赋能科创型企业IPO加速孵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指标参数设定等专业化服务。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12:00时, 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二份。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初审推荐工作,汇总申报项目后报送至省知识产权中心产业促进处,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市(州)+专利转化专项申报”。

  (二)项目评审。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择优立项后公示,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申报单位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四川省内注册的高校院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已获批立项的单位还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本批次不能再申报相同或同类项目。

  附件:

  1、《专利转化供给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2、《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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