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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本文关键词:四川,中试研发平台

  2023年6月26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与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中试研发平台,依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包括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等)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原则上中试平台建成三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申报书以申报单位账号填写(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推荐单位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2023年7月19日18:00前对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于7月25日前出具推荐函。由地方推荐的,经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商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予以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中试平台管理和运营制度,中试平台场所实景照片、设备采购清单,中试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

  3.中试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中试研发服务协议及服务业绩报告(客户报告);由中试平台或客户提供的中试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项目产业化并实现一定产值、设立公司并运营等);

  4.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附件),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各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专利、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六大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三)科技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和命名授牌。对新纳入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序列的,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相关材料按照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厅区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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