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政策补助,奖励资金
2024年3月13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电力相关政策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为落实好电力相关政策方面补助和奖励资金的申报、拨付,下面来看看相关要求。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市经信局等3部门《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33号)文件要求,对供电公司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补助和奖励(申报材料明细表详见附件1),请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认真梳理,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将盖章正式版本报送至市经信局。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 号)以及《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成经信能源〔2023〕52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7月15日后,按规定与现有居民小区(院落)签订协议并接收其供配电设施的供电企业按每个居民小区(院落)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以及2022年5月1日及以后建成的居民小区)。此前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护奖励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3号)不再执行,按照最新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居民小区(院落)是指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各区(市)县可结合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等综合认定。
(一)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详见附件2)
1.封面;
2.属地供电企业向属地电力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3.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4.供电公司提交至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的每个居民小区(院落)资料包括:街道出具同意移交授权相关说明〔若该居民小区(院落)无业委会的提供〕、居民小区(院落)范围平面示意图、居民小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复印件。此项涉及每个居民小区(院落)所包含的三项材料需打包在一起。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区(市)县自留1份。
(二)申报程序
1.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属地供电企业将申请报告〔含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和每个居民小区(院落)资料〕一并报属地电力主管部门。
2.初步核查。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受理后会同住建等部门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属地供电企业。
3.属地供电公司收到审核结果后,将申报材料〔含封面、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审核结果文件、每个居民小区(院落)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4.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统一出具申请报送至市经信局,附每个区(市)县的申报资料。
5.奖励资金申请和发放。市经信局汇总奖励申请情况,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一)本次申报奖励的变电站投运时间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4号文生效时期2023年5月25日前投运的变电站按照16号文有关政策执行,之后投运的变电站按照4号文有关政策执行)。
(二)本次申报居民小区(院落)供配电设施移交的移交协议签订时间需在2023年度,2022年已移交的不再申报。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材料清单,认真做好申报资料审核,供电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本次申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原则为2024年4月30日前,后续我局在审核时根据情况通知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申报电网类建设补助和奖励材料明细表
2.居民小区(院落)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