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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需满足哪些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2020-04-22

 

  
  本文关键词:四川,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备案条件要求,项目申报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都可以申报,下面来看看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有哪些条件要求。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二、众创空间的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的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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