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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度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以及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2018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指南。


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要求的项目,主要包括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改造项目。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一)节能改造项目奖励

1.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非工业单位。对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100吨标准煤以内(含1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5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奖励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近两年备案且已竣工的节能改造项目。

3.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节能量的核算应有理有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条件

1.纳入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ISO50001)开展能源管理工作。

2.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 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1.《成都市2018年企(事)业节能改造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3.按照《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复印件)

4.项目竣工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

5.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协议、发票、设备清单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6.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事)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年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量审核报告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材料务必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材料

1.《成都市2018年企(事)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事)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目录等其相关材料)。

5.获得认证证书后,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证明材料(包括管理评审、内审、监视、测量、评价及改进等相关资料)及运行三个月以上的能源报表。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材料务必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程序

(一)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经初审后,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4)以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环资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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