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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成商务发[2017]149号)和《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做好2019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2月25日00:00-3月31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按照要求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命名,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和市商务局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当在96个小时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96个小时以审核部门在信息化平台点击“退回修改”意见的时间开始计算)。市商务局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化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存档。

(四)关于本次申报相关补充规定

1、不执行政策:(1)支持商圈建设、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政策;(2)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政策;(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条款、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政策;(4)支持川菜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政策、支持川菜国际文化交流政策、支持社区再生资源处置能力提档升级政策;(5)支持农商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政策。

2、因2019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时间只有3个季度(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对“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条款”支持资金的申报项目,对在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到政策规定的四分之三,增长率或存活率达到政策要求的,视同符合申报条件,按政策确定的支持标准的四分之三给予补贴;对在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增长率或存活率均达到政策要求的,按政策确定的支持标准全额给予补贴。

    3、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条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条款,两项条款均不包含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项目。

4、其他申报项目按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文件给予支持。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区(市)县应于4月1日—4月15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定管理人员

1、信息化平台。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2、市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专人牵头负责。

各区(市)县商务部门于4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财务处报送信息化平台、财政一体化系统两个平台的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

(三)项目初审转报要求

1、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2、市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录入与审核。按照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所有支持资金需录入《成都市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财政一体化系统”,IP地址为:财政局内网http://10.72.97.87:8888/fportal 党政网http://24.16.11.87:8888/fportal)方能拨付资金。区(市)县商务部门负责对初审合格的所有项目按照支持方向汇总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只录支持方向不录项目),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上审核上报。财政一体化系统上支持方向录入与审核工作应在4月15日前完成。

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及财政一体化系统项目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范围。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区(市)县转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评审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审核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支持项目中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或单位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补助或奖励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局按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核时间为4月16日—6月10日。

(二)项目公示

对确定拟支持项目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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