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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热点 | 新《专利代理条例》3月1日施行

时间:2019-03-01

 

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需要,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完善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健全了专利代理执业规范,完善了检查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将为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专利代理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全过程,是法律与技术结合的专业服务。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执业专利代理人达1.8668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2195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及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开展PCT(专利合作协定)申请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新《条例》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及主要职能,丰富了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类型,将极大地推动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建设,促进专利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条例》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同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作了调整:一是降低参加考试门槛;二是取消执业证,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

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专利代理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新《条例》发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接下来还将尽快完成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软硬件配套工作,持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确保新《条例》落实到位,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原《专利代理条例》是1991年公布施行的。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19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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