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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专用权侵权

时间:2019-05-22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续展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专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禁止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与其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下面行之为大家介绍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专用权侵权。


(一) 仿冒或者假冒

伪造和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3)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在上述四种侵权行为中,第一种是假冒,另外三种是仿冒。假冒注册商标是对商标专用权最严重的侵犯。“同一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比,具有字体、发音和含义的文字或图形的组成和颜色,或者类似整体结构、所有元素或三维形状、颜色组合的组合。相关公众很容易误认为货物或者认为货物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货物有特定联系。“同类商品”是指具有相同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目标等的商品。,或者通常被相关公众认为具有特定的联系并且容易引起混淆。在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时,应利用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理解做出综合判断。《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和《相似商品和服务分类》可作为判断相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上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和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上标。


(二)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商品销售的实施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构成侵权。只有主观诚实,才能免除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她销售商品,他/她不知道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他/她自己合法购买的,并向供应商作出解释,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专用权侵权


(三) 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出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

这种侵权是商标侵权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

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和商标移除。构成侵权的有两个要素:

第一,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改变商标;

第二,移除商标商品,并将其投放市场销售。


(五) 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是“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侵权行为:

1. 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注册商标和他人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包装,误导公众。

2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储存、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 .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很可能引起有关公众的误解;

4 .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或者其主要部分为不同商品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能会误导公众。5 .域名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以及通过域名交易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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