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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19-08-06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四川省绵阳市部分地区的专利资助政策,具体四川省绵阳市部分地区专利资助标准如下:


1、绵阳市市级专利资助标准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00元/件;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300元/件;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200元/件;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000元/件、国外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被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确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绵阳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应对涉外专利纠纷,并发生了涉外专利诉讼费用,根据其实际支付情况,胜诉后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资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绵阳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


2、绵阳市安州区专利资助标准

对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单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按照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扣除市专利授权资助资金(未申请市上资助的按市上规定的资助标准上限计算)后的剩余部分予以资助,但资助总额分别不超过3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每年度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对获得软件著作权并进行版权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500元/件予以资助;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单位或个人按照2000元/件予以资助。

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及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优秀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绵阳市优秀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2万元/户(分三年兑现);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户(分三年兑现)。

政策依据:《绵阳市安州区鼓励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江油市专利资助标准

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获得的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最高给予2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的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川知办〔2018〕87号)文件由专利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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