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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时间: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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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
  多个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并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二、资助范围
  经实质审查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授权后的发明专利采取补助形式进行资助。
  三、资助标准
  按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方式。专利权人需在《四川省级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用户注册,在资助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资料。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专利资助申请表》。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有关内容。该表需专利权人、经办人签章(签字)确认。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同的专利,在申请表上均需签章(签字)。
  2、费用清单。清楚列出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签章(签字)。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证明文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文书和相关缴费凭据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另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国(境)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据及中文译本。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无裁剪,并按顺序装订。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报人自行留档。
  五、资助金拨付
  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和监督管理。
  资助资金拨付依据专利权人在申报系统注册时录入的银行账号信息支付。
  六、受理时间及材料递交
  1.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3月5日,以收到纸质材料的日期为准。要求补正的申请以收到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网上申报链接地址为:http://scipspc.sc.gov.cn/zlzz/。
  2.纸件递交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7栋5层(菁蓉国际广场),邮编:610094。
  七、注意事项
  1、资助审核依据专利权人递交的纸件在资助系统上进行审查并反馈相关审核信息。纸质资料需在完成网上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则视为放弃资助。
  2、要求补正的申请。申请人须按补正要求进行补正并在系统上再次提交申请,未在受理时效内完成补正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资助。
  3、注册的银行账号信息需完整准确,收款人应为专利权人,不可委托他人收款。
  4、咨询电话:028-85580953(受理窗口)  028-84168818-8502(资助系统)。
  行之知识产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创建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业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专利运营、专利导航、专利分析评议、科技咨询、科技项目代理、商务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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