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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时间:2021-02-22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自查自纠
  各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现组织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
  营业住所在四川省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省外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驻四川省内的分支机构。
  二、自查内容
  各机构代理的、申请日晚于2018年11月30日、所有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以下简称该类申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2、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3、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4、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5、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和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6、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以上“单位和个人”包括同一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和同一实际控制人。
  国家局审查部门发出审查意见认为涉嫌非正常申请的,属于本次自查范围。
  三、相关要求
  1、各机构要深刻领会我国社会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上述国家局文件,充分认识该类申请行为的危害性。各机构应明确认识到:对该类申请行为,国家局及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职责,从专利审查、费用减缓、信用监管、行政执法、奖励资助、评优评奖、行业自律等多方面予以联动约束,严厉打击。
  2、对于2018年11月30日至今经国家局认定的该类申请行为,机构应指导、协助申请人积极主动撤回相关申请,协助退回已资助资金。对拒不撤回又不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充分证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处理,并将相关线索信息转公安部门、信用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置。
  3、各专利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梳理本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核对是否存在自查内容中明确的情形,查找在业务拓展导向、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具体措施,明确完成的时间及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务必于3月5日前将国家局认定的该类(涉嫌)申请、自查报告及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信息发送到邮箱3129170993@qq.com。省知识产权中心将汇总不按期报送自查报告的机构名单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何熊英 17745043093 江利娟 028-85577275)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局认定的(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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