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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短视频二次创作存版权风险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1-05-13

 


  本文关键词:短视频,版权,版权风险
  国家电影局近日发布消息,明确将加强电影版权保护,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电影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网络环境。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国家电影局将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倡导各网络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积极履行版权保护法律义务,合法使用电影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加强自查和清理,提升电影版权投诉处理时效,更好地发挥短视频在电影宣传、评论、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自今年4月以来,互联网视频领域围绕数字版权的争议甚嚣尘上,相关部门对影视版权保护密集发声,网络短视频“二次创作”难逃紧箍咒。
  下架的短视频
  最近,家住北京朝阳的上班族林女士发现,手机内视频平台中收藏的视频打不开了,点开后被提示视频已不在。
  林女士可能还不知道,源于今年4月的数字版权争议已在互联网视频领域燃起硝烟。
  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15家协会联合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视频平台,和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视等53家影视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
  4月23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在内的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与500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布倡议,抵制网络短视频侵权现象。这已是影视从业者继4月9日联合声明后的第二次发声。4月25日,名单又增加了514位艺人,再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继版权方集体抗议之后,国家电影局又对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做出表态。4月28日,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国家电影局将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动作频频,诸多短视频平台下架了大量影视混剪视频,有多位内容创作者也表示,自己此前剪辑的视频多数被下架。
  版权秩序待优化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8年,国家版权局已将短视频专项整治作为“剑网行动”专项重点任务。
  短视频创作和传播的争议焦点,在于“剪辑、切条、搬运、传播”一类的“二次创作”行为是否属于对原作品的复制或改编,传播上述“二次创作”的行为是否需要在事前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事实上,互联网作为流量经济,以更低的成本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内容,流量越大,变现越多。这不仅涉及著作侵权问题,还涉及平台是不是恰当地履行了管理职责,以及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形成垄断。
  《新华日报》评论员梅剑飞坦言,从文字版权到音乐版权再到如今的视频版权,可以看出,当我们快速奔向数字世界,基于数字世界的底层规则的建立并未跟上我们的脚步。短视频领域的版权问题,除了考虑是否侵权之外,还要考虑如何平衡好不同的产业链、内容领域、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因为此前短视频领域的快速发展,才带来了今天的繁荣。
  深圳某视频平台负责人周先生表示,内容创作和传播形式更加丰富多样、资源整合纵横交错、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旧矛盾更新交替,就此而言,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不是遏制短视频传播业态的生长,而是如何通过优化版权秩序,让视频播放形成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给创新留有余地
  “二次创作”虽然在形式上仍然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短视频的使用行为却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产生了不当影响,并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短视频的传播目的旨在通过流量给自媒体和平台带来经济收益,那么该使用行为应视为是对已复制或改编作品的使用,应事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梅剑飞认为,今天的版权保护,必须要面对传播市场的变化。过去的版权都是以货币形式作为利益回报,但在互联网时代,可以使用非货币化的回报方式,比如流量。
  北京一家影视公司负责人孙女士坦言,如何优化短视频领域的版权秩序,需要运用综合性、发展性和治理性思维。从短视频版权链条的各个环节角度考虑,创作主体、制作主体及各类相关权利人,针对自己的作品如何被利用、被传播,事前应该做好相关声明和防范措施。
  梅剑飞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影视作品权利人,还是短视频平台也应考虑,作品如果不传播就没有收益,如果不共享也没有收益。所以,无论是否获得许可,究竟给影视作品权利人带来了什么样的收益,需要相关当事方考虑清楚,并制定好利益分配机制。
  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版权制度始终遵循着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主线前行,尊重版权是文化、艺术、科技领域一切原创著作权人价值获得体现和尊重的基础。“在尊重版权的底线上如何给创新留有余地,是需要思考的命题。”梅剑飞说。
  某短视频平台创作者陈先生表示,其实版权保护也承载着鼓励创作、激发创意、保护创新的历史性使命。
  互联网问题专家高扬坦言,当迈向数字化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如何尽快建立基于数字生态的版权保护规则,才是解决诸多争议的关键所在。(于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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