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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检察官是认真的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5-31

 

知识产权保护
  本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人民检察院
  “市面上的冒牌货少多了”
  重庆万州:全流程司法服务破解驰名商标维权“痛点”
  “检察机关不仅惩治了犯罪,还帮助我们挽回了损失,现在市面上的冒牌货少多了!”今年4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原来一直在我们这里买高压无气喷涂机的老客户,突然从其他公司购买了10台,全是假冒我们的‘长江’商标……”2019年6月,该公司果断报案。
  据了解,该公司注册的“长江”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其产品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船、钢结构、国家重点工程等领域。2018年10月和2019年4月,沈某利用网购的假冒商标铭牌,以及价格较低、外形相似的其他品牌喷涂机,让其丈夫李某将假铭牌铆在喷涂机上“偷梁换柱”,并将假冒注册商标的10台喷涂机分别销售给一家钢结构公司,获取销售款9.25万元,非法获利1.7万余元。
  去年3月,该案移送至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停止侵权、退赃退赔。沈某、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并出具了道歉书和保证书,取得对方谅解。
  同年4月,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沈某、李某提起公诉。7天后,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被追缴违法所得1.718万元。
  “现在侵权现象发生的多吗?”日前,万州区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开展联合回访、上门问需,跟进后续维权服务。“现在,公司因线下侵权造成的损失与前几年相比大幅度减少,但线上平台被侵权现象仍然存在,网络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挽回损失难有待破解。”该公司负责人在座谈时坦言。
  万州区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郎天贵表示,该院将继续发挥司法保护优势,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协同发力,聚焦知识产权侵权新型化、网络化、高科技化趋势升级“检察服务包”,打通驰名商标维权“最后一公里”。
  企业被侵权
  可第一时间了解情况
  武汉江岸:送达全市首份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检察官姚怡向被侵犯知识产权的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牛公司”)公开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据了解,这是自2021年2月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以来,武汉检察机关首次以法律文书告知的方式让商标权利人充分知晓企业的权利义务,并且知悉整个诉讼进程。
  金牛公司是武汉市的知名企业,是专门从事塑料管道研发和生产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2月以来,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6起销售假冒金牛牌铜分集水器的案件,犯案地点在兰州、宁夏等地,严重影响了金牛公司在该地的正常销售渠道与正常经营活动。
  随后,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积极与金牛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应权利义务,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目前,江岸区检察院已对部分案件提起公诉,其余案件仍在办理中。
  “之前公司被侵权,我们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被侵权的相关情况,对案件进展也不知情、不参与,这份权利义务告知书让我们第一时间了解到公司被侵权的情况,保护了企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企业的利益越来越被重视。”企业负责人感慨这项工作机制将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很大帮助。
  同时,检察官姚怡表示,检察机关将在重要诉讼节点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尽全力帮助被害企业追赃挽损。
  针对金牛公司员工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该院知识产权检察部还将定期回访,并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讲座和网络连线等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帮助企业树立风险防控意识,搭建检企互通高效平台。
  拥有公司股权
  就能擅自使用公司商标吗
  上海徐汇:打防并重打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路径
  近年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通过延伸服务触角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等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区域、优化行刑衔接制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打造出从企业到行政到司法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路径。
  被告人颜某某此前以借款方式获得小微企业上海某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部分股权,2017年8月,颜某某采用伪造该贸易公司印章、冒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等方式,另注册成立一家烘焙食品公司,未经贸易公司许可,擅自使用该贸易公司所有的“光明BRILLIANT”品牌注册商标,标注于其自行委托加工生产的蛋糕、肉松饼等产品外包装上并对外销售。
  经审计,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间,颜某某注册的烘焙食品公司假冒“光明 BRILLIANT”注册商标对外发货系列产品共计89万余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700余万元。
  了解情况后,徐汇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分析案情,认为颜某某虽然通过获得贸易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从而获得了对该公司的自主经营权等,但“光明 BRILLIANT”品牌商标并不能应用于其本人另注册的其他公司。颜某某假冒“光明BRILLIANT”品牌商标售卖的烘焙食品,在全国各地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0月22日,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颜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近年来,徐汇区检察院针对本区域内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岸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商标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需求旺盛的特点,在园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加强徐汇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四方协议》,提前介入侦查,形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合力。同时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门办理涉知识产权类案件,探索对民事、行政等生效判决的监督,向有需求的企业提出治理意见,形成打击新型犯罪和保障营商环境的双重效果。(检察日报 满宁 张博 王于丹 花耀兰 罗玉冰 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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