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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企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1-08-31

 

  
  本文关键词:成都,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

  为持续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41号)精神,成都市2021年度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开始了。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以及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

  一、2021年度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具体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补助
1 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最高200万元
2 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最高300万元
3 物流标准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最高300万元
4 物流标准制定 最高60万元
5 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项目 最高30万元
6 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项目 最高200万元
7 本土供应链企业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最高200万元
8 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最高200万元
9 供应链人才培育载体项目 最高1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规范项目投入计算。
  本通知所称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属于经费奖补范围内的现金流支出(不含税),其中自建信息系统投入仅指研发人员税前工资、研发人员社保和公积金(由企业承担部分),不包括研发人员奖金、补贴。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涉及汇率的以验收通知下发之日汇率为准。
  (二)准确编制项目预算。
  申报主体要科学严谨编制项目预算,验收时实际奖补金额不得超过申报时申请的支持总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计划投入金额(单项或总额)偏离预算金额10%(不含)以上、计划投入内容发生变化或存在其他重大调整事项时,申报主体须在年底前经所在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至市口岸物流办,由市口岸物流办研究同意并正式批复后方可调整。申报主体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部分,在验收时不予以支持。
  (三)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经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年度验收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及市口岸物流办提出验收(经费)申请。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体须从申报获批次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提出验收(经费)申请,当年度验收通过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物流标准化设备更新改造、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本土供应链企业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四类项目主体须在两年(含)内提出验收(经费)申请,验收通过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四)认真开展宣传活动。
  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要准确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宣传造势活动,动员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科研机构等踊跃参加、认真准备、按时申报。
  (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相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选优组织项目遴选推荐原则,严禁借申报之机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项目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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